參照《世界華人建築師協會專業學術委員會組織試行細則》,編制本“攝影研究會(活動委員會)”組織細則。
第一条 性質
1.1 稱謂:世界華人建築師協會攝影研究會活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1.2 本委員會為世界華人建築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的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世界華人建築師協會會員組織攝影文化活動。
1.3 本委員會接受世界華人建築師協會的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二条 任務與活動
2.1 本委員會按年度制定年度活動計畫、活動經費並報世界華人建築師協會核准後開展活動。
2.2 本委員會主要組織活動成員開展與建築攝影相關的活動、講座、展覽、出版、交流、競賽等。
2.3 本委員會的活動形式要符合建築攝影活動的特點,採用生動靈活的方式。原則上,每年與協會的年會暨學術研討會配合,舉辦一次全體成員參加的攝影展及年度活動。平時可組織三人以上的小組攝影活動或二人以下的個體活動以為年度活動做準備。
2.4 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年度攝影競賽,條件成熟時可每半年或每季開展一次,亦可考慮開展不定期的專題攝影競賽。
2.5 條件具備時,參賽作品將結集出版。
第三條 成員資格
3.1 具備世界華人建築師協會會員資格。
3.2 愛好建築攝影、對攝影文化有研究。
3.3 向本委員會提出入會申請。
第四條 成員職責權利
4.1 同意本委員會組織細則,接受本委員會領導。
4.2 執行本委員會決議,執行本委員會委派的任務。
4.3 積極參加本委員會活動。
4.4 按時繳納相關活動經費。
4.5 本委員會成員有選舉被選舉、批評與建議、優先獲得相關諮詢服務等權利。
4.6 對長期不參加活動,違反本委員會組織細則及有損本委員會聲譽者通過年度委員會成員會議可取消其成員資格。
第五條 組織機構
5.1 本委員會年度成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有制定年度活動計畫,選舉本委員會領導機構,確定籌集活動經費,確認與除名成員資格等權利。
5.2 考慮到攝影活動的特點。年度成員大會選舉產生本委員會聯絡組成員(15名以內並為單數)並由聯絡組成員推舉產生總召集人1人,副召集人2—3人,任期為四年。負責具體組織委員會的活動。
5.3 根據需要,委員會可增聘若干會內外在建築攝影方面有相當造詣的人士擔任本委員會顧問等名譽職務。
第六條 經費
6.1 本委員會為非盈利的組織,所有經費均將為會內成員服務。
6.2 本委員會接受並積極籌措個人或團體的贊助。
6.3 參與委員會組織的相關攝影活動經費原則上由會員自理。
6.4 每次活動的盈餘額百分之二十上交世界華人建築師協會用於全會的活動。
第七條 附則
本細則由世界華人建築師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解釋權為協會常務理事會。
世界華人建築師協會攝影研究會
(活動委員會)
2009年2月2日